山东金湖水泥有限公司荣获全国第十五次水泥品质指标“全合格单位奖”_金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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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湖水泥有限公司荣获全国第十五次水泥品质指标“全合格单位奖”


来自:金湖集团 发布日期:2015-11-22

为提高全国水泥企业以及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操作水平,保证水泥产品质量检验的一致性,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5年4月组织开展了“瑞泰科技杯”全国第十五次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工作。
    2015年11月12日,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权威发布 “瑞泰科技杯”全国第十五次水泥品质指标大对比获奖名单,山东金湖水泥有限公司荣获“全合格单位奖”。
    一直以来,山东金湖水泥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学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化验员的检验水平。化验室工作人员更是协力合作、辛苦钻研,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作风、踏实的态度投入到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管理工作中,为金湖水泥的生产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数据,保证了产品质量的合格、稳定。
    此次获奖既为金湖集团争得了荣誉,也很好地展现了金湖水泥生产过程中严格的质量控制以及精细的质量管理,提高了“金湖”品牌的知名度,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山东金湖水泥有限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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